中國新報訊(記者 李學強)4月24日,貴州鳳岡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任杰受賄一案,縣委書記王繼松,縣委副書記、縣長馬華等四家班子領導以及全縣各科局、鄉(xiāng)鎮(zhèn)領導干部上百人旁聽了庭審。
前中間為被告人任杰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任杰擔任鳳岡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多次利用其職務便利收受、索取其行政管理對象的財物。2017年1月至6月,被告人任杰假借投資入股,通過其姐夫鄧某某收受琊川鎮(zhèn)外環(huán)路建設施工工程承包人蔣某某人民幣30萬元。2018年2月,任杰收受蔣某某兩件共計價值14388 元的茅臺酒。2018年7月,任杰收受蔣某某價值12114元的四條大重九牌香煙和一件茅臺酒。2018年,被告人任杰假借投資入股,通過其姐夫鄧某某收受鳳岡縣2017年易地扶貧搬遷縣城集中安置工程承包人鄭某某人民幣190萬元。2018年7月被告人任杰以幫助鄭某某辦事為名向鄭某某索取人民幣50萬元。
百人旁聽
法院認為,被告人任杰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親屬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226502元,向他人索取人民幣500000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之規(guī)定,構成受賄罪。被告人任杰受賄2726502元,屬數(shù)額巨大,依法應當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幅度內處罰。被告人任杰具有索賄情節(jié),依法應予從重處罰;其犯罪所得,依法應予追繳,并上繳國庫。
經審理判決:被告人任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0元。對扣押在案的違法所得770000元予以沒收并上繳國庫;繼續(xù)追繳被告人任杰違法所得1956502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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