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黑手、壹傳媒創(chuàng)辦人黎智英,前支聯(lián)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鄒幸彤等26名攬炒政棍,分別被控去年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在維園的未經(jīng)批準集會。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否認煽惑他人明知參與未經(jīng)批準的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jīng)批準的集結共4罪,3人的案件今日(4日)于區(qū)域法院續(xù)審。法官裁定黎智英等3名被告的控罪全部表證成立,案件押后至明日(5日)續(xù)審。
控方代表、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指,黎智英是政治人物,他于訪問中提到一定會前往集會,并聲稱“大眾不應懼怕”。至案發(fā)當日下午4時許,他現(xiàn)身維園噴水池,隨即被一群記者包圍,以他在傳媒界打滾多年的經(jīng)驗,必定知道在此敏感的場合和時間出現(xiàn),會引起“聚旗效應”,即號召群眾透過聚集互相支持,從而造成煽動的效果。當時黎智英與支聯(lián)會等人是同一陣線,在李卓人公開呼吁公眾參與集會時,黎舉起蠟燭以示支持,已屬于煽惑他人的行為。
伍續(xù)指,黎智英與李卓人提議,為顧及龐大聚集人數(shù),應先行點燃蠟燭,可見他與其他人有共識,清楚知道自己正在做的事情,履行先前許允的承諾,表現(xiàn)熱衷。此外,他亦站于隊伍之中,展示勇氣與鼓勵,事后因為能吸引多人參與而感到鼓舞,證明他是全心全意投入其中。
73歲的黎智英和36歲的鄒幸彤被控于去年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jīng)批準的集結。31歲的何桂藍被控于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shù)娜?,明知而參與未經(jīng)批準的集結;鄒幸彤亦被控此罪。
本案原有26名被告,其中16人早前已認罪,被判監(jiān)禁4至10個月,羅冠聰及張崑陽已離港潛逃,本月1日認罪的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則還柙至下周五(11月12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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