膽敢妨礙疫情防控?拘你沒商量!華夏早報記者今天(2月3日)從河南省新蔡縣公安局獲悉,連日來,該局先后依法將楊某花、代某豪等5名干擾、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嫌疑人、違法行為人刑事、行政拘留,全力保障全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深入有序進行。
2020年1月30日17時許,新蔡縣宋崗派出所接到宋崗鄉(xiāng)政府疫情防控人員電話報警稱,在宋樓村委路口防疫監(jiān)測點有人搗亂。民警到達現(xiàn)場處置警情過程中,犯罪嫌疑人楊某花(新蔡縣宋崗鄉(xiāng)人)毆打處警民警。
當日,新蔡縣公安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依法將犯罪嫌疑人楊某花刑事拘留。
2020年1月31日上午11時許,在新蔡縣頓崗鄉(xiāng)祖師廟村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監(jiān)測卡點,代某豪(頓崗鄉(xiāng)祖師廟村委人)拒不服從卡點工作人員關于疫情監(jiān)測和人員隔離的安排,強行闖卡,并辱罵卡點防控工作人員。
當日,新蔡縣公安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guī)定,依法將違法行為人代某豪行政拘留4日。
2020年1月28日9時許,劉某周、盧某(宋崗鄉(xiāng)人)在宋崗村委攔著正在宣傳新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措施的兩輪電動車,將電動車前泥瓦踢爛,把宣傳人員的手機搶走,把宣傳用的內(nèi)存卡拔掉、把宣傳用的喇叭掰爛。
1月28日,新蔡縣公安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guī)定,依法將違法行為人劉某周、盧某分別行政拘留7日。
2020年1月26日16時許,王某冬(今是街道辦事處祖崗村人)酒后到宋圈村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檢測點,將值班人員停放在旁邊的電動三輪車右側后玻璃砸碎,并將他人的手機摔到地上,無故毆打他人。
當日,新蔡縣公安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guī)定,依法對違法行為人王某冬行政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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